2010年7月,同一地点,违章建筑已经竣工。本报记者 刘贡 摄
2009年10月,三亚市南边海路“违建”初现。
中共三亚市纪委、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三亚市人民检察院、三亚市监察局、三亚市公安局今天发出联合通告,严厉打击违章建筑。 近年来,三亚违章建筑屡禁不绝,严重影响了三亚国际性热带滨海旅游城市的建设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三亚五部门联合下发了打击违章建筑的通告,目的在于维护和规范三亚建筑市场秩序,扎实稳步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提高城市建设水平。 通告提出了多项措施,自今日起执行: 全市任何形式的违章建筑(含小产权房)一律停建,并限期在1个月内自行拆除,否则将强行拆除并依法追究违法者的相关法律责任,从重处罚。 水电气部门不得向违章建筑提供水电气,如有违反者,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对参与违章建筑的党员干部,市纪委监察局将按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参与违章建筑的党员干部于通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并交代问题;对限期内不报告并交代问题的,一经查实,将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严肃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购买无报建手续住房的购房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 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及有关单位对顶风违法的违章建筑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从重处罚。 通告同时公布了举报热线,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章建筑的违法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 记者刘贡 | |
网友评论 | 更多评论 新闻纠错与建议:0898—68503510 |
|
人民网海南视窗敬告网友
1、本新闻评论均系网友自行发布,其内容未经证实,仅代表发布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如因其言论而引发任何纠纷,由发布者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严禁利用本新闻评论诽谤、攻击他人,或发表煽动性言论,否则本网将限制放行,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3、欢迎网友提供新闻线索,本网将根据其重要性或新闻价值进行采访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