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定市多个居民社区,陆续传出物业费将于七月份上调的消息。而物业公司对物业费“上涨没商量”的作法,也引来众多业主质疑。法律界人士表示,作为服务性质的物业公司,无权单方面上调物业费标准。
“从2012年7月1日起,我公司将小区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由0.25元/平方米/每月,上调为0.57元/平方米/每月……”近日,保定市四季城、锦观城、城市花园等多个社区,均传出将上调物业费标准的消息,有的上调幅度超过100%。记者了解到,这些社区上调物业费标准,均未与业主进行协商。业主认为物业公司单方面上调物业费太霸道,并质疑其新收费标准的合法性。
对此,城市花园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解释称,原0.25元/平方米/每月的标准,是十多年前小区建成之初实行的。现在的物价水平和人工成本已经上涨了太多,上调收费是迫不得已。上调为0.57元/平方米/每月新标准后,物业公司将为业主提供二级物业服务。至于为何不提前与业主协商物业费上调一事,是因为该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与业主一一沟通不现实,贴出公告也就相当于和业主协商了。
对于物业公司这种解释,城市花园社区很多业主并不认可。“社区那么多停车位被物业公司出租,租金都用到哪里去了?楼梯间内的灯箱广告、社区会所出租的房间,这些收益又到哪里去了?物业公司应当把收支情况晒一晒,把提升到二级物业服务的好处给业主说一说,双方达成一致后再上调物业费。”业主丁先生说。
保定市某律师事务所的刘律师认为,物业费实行的是政府指导价,一般来说,业主在入住小区之初,都曾与物业公司签订有服务合同,对物业费收取标准有明确规定。在没有征得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对服务合同相关条款进行更改之前,物业公司无权单方面上调物业收费标准。现实中,社区应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物业公司协商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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