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2个月发现14宗提供虚假材料的房产交易案,包括伪造公证书、未婚证明、房产证等
为了将夫妻共有的房产卖给他人,一方竟伪造委托公证书,或是拿着假未婚证明、房产证,去办理房产过户手续。5月份以来,海口市房屋产权交易登记中心连续发现了14宗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房产交易案。律师提醒,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构成严重后果的,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海口市民吴岳财在府城镇拥有一处90平方米的单位宿舍,是他与妻子吴某的共有财产。今年5月份,吴岳财想把这套房子过户给小儿子,但妻子不同意。于是,吴岳财便瞒着妻子,根据街边小广告上的办假证件电话,花300多元伪造了一份委托公证书。
“根据这份委托公证书,妻子吴某把处置这套房产的权利全权委托给了吴岳财,但其实他妻子根本没有同意。”海口市房屋产权交易登记中心有关负责人说,通过跟公证机关核实该公证书的编号,发现这是一份假的委托公证书。
除了伪造委托公证书,提供虚假婚姻登记证明的情况也很多。“对于夫妻共有的房产,我们都需要夫妻双方同时到场签字或提供合法的委托公正手续,但有些卖房者为逃避这项检查,就瞒着另一方,伪造一份‘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来办手续。”上述负责人说,通过跟之前的房产登记信息核对并向民政部门核实,可以发现这种行为。
采访中,海口市房屋产权交易登记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以来,此类提供虚假材料办理房产交易的案件数量有所上升。仅5、6两个月份,就发现了14宗。这也给他们的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和风险。
“在受理的办件中,我们就曾发现过提供假房产证办理房产过户的。对于这种情况,我们作为发证机关是很容易发现的。”上述负责人表示,但由于缺乏专业人员,判断身份证、委托公证书、婚姻登记证明的真假,就绝非易事。
比如,有些地方的婚姻登记部门对婚姻状况的核实工作,并不积极配合。此外,采用欺骗手段卖房子的,大都和家庭财产纠纷有关,一方当事人很容易取得另一方的证件材料,这就更增加了审核的难度。
针对此类案件,海南大弘律师事务所的刘长征律师表示,个别市民为牟取非法利益,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构成了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如构成严重后果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从去年开始,海口市已经启用了防伪加密房产证。使用该系统,房产证所有人可以给自己的房产证自行设置密码,在今后的房屋产权交易中,均需输入密码才能进行。据介绍,市民要办理防伪加密房产证需凭身份证、房产证,如果是夫妻共有房产,还需结婚证,且需两人共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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