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三亚频道3月10日电(实习记者蔡东成)3月10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为保障三亚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结合三亚市实际,从3月15日起,三亚市中心城区及其他部分区域实施限制摩托车通行的措施。
据了解,限行车辆为两轮普通摩托车、三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各类非法拼装的摩托车。
摩托车限行区域分别为:
凤凰路与榆亚大道交叉路口、凤凰路与迎宾路交叉路口、凤凰路与金鸡岭路交叉路口、金鸡岭路与河东路交叉路口、金鸡岭路与解放路交叉路口、金鸡岭路与三亚湾路交叉路口、三亚湾路与迎宾路交叉路口、滨海路与光明路交叉路口、光明路与胜利路交叉路口、胜利路与建港路交叉路口、建港路与解放路交叉路口、解放路与榆亚大道交叉路口、凤凰路与榆亚大道交叉路口为分界点连线形成的闭合区域(含连线道路及交叉路口)内所有道路。
三亚湾路与海虹路交叉路口、三亚湾路与新城西路交叉路口、新城西路与海虹路交叉路口、海虹路与三亚湾路交叉路口为分界点连线(含连线道路及交叉路口)形成的闭合区域内所有道路。
育新路与凤凰路交叉路口至育秀路至火车站及火车站区域内的所有道路。
榆亚大道与鹿岭路交叉路口、鹿岭路与小东海路交叉路口、小东海路与鹿鸣路交叉路口、鹿鸣路与南边海路交叉路口、南边海路与榆亚大道交叉路口为分界点连线(含连线道路及交叉路口)形成的闭合区域内所有道路。
下洋田路口至水业大厦的榆亚大道路段及与上述路段相连接的所有道路;银海路口至海虹路口的三亚湾路段;公安局路口至三亚学院路口的迎宾路路段;凤凰水城路口至凤凰路路口的河东路路段。
据悉,警用摩托车,工商、税务、综合执法等单位稽查、巡查并喷涂标识的具有合法手续的执法专用摩托车,经市公安局批准的并喷涂统一标识的具有合法手续的特种行业专用摩托车,暂不受该限行措施限制。
对于违反该措施进入限行区域的摩托车将处以200元罚款,有强行冲卡、阻碍执法等行为的将处以行政拘留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于违反此措施的摩托车驾驶人,以计入驾驶证形式处罚,不直接扣车。如无证驾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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