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万华路大天花园的租户杨先生称,他在小区半年内丢了两辆电动车和一辆自行车,向物业索赔无果。
杨先生说,他在大天花园小区租住一年多了。去年12月底,他将一辆3800多元的电动车放在楼梯口后不翼而飞,他找物业管理处负责人,对方表示他没有将电动车停放在小区指定处,因此物管不负责。5月份,他将一辆电动车停放在指定处,又遭到盗窃,他向警方报了案,物业同样不肯赔偿。5月底,他花1280元购买一辆自行车并用铁链锁住停放在楼道内,再遭到盗窃。他又一次找物管负责人,对方不肯赔偿,让他去找相关部门解决。他在小区半年连丢3辆车,总价值1.1万元,他认为物业看管不严应承担责任,可物业负责人却推卸责任让他找有关部门或上法院解决。
海口大天花园物管处经理王女士说,他们曾带杨先生查看过监控录像,没发现车辆被盗的记录,杨先生没有将车停放在指定区域且没有缴纳停车费,物业对丢失车辆不负责任,如果杨先生不认可物业的说法,可找有关部门解决或向法院起诉。
杨先生表示,他每月按时交物业费,物业部门一直没有告知他还需交停车费,直到近日,物业才在黑板上通知住户停车需交费。
法律界人士认为,住户在小区内丢失车辆,说明物管部门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瑕疵,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业主或住户也应对自己的车辆等物品尽到监管之责,并配合物业部门做好监管工作并缴纳相关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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