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电显示:我和男友计划共同买一套商品房,由男友出首付,并以他的名义负责贷款,然后双方一起支付月供。我们年纪不大,近两年还没有结婚的打算,为了公平起见,我们应该怎样做以避免日后可能发生的矛盾?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就要写上女方的名字吗?将来办房产证的名字是否和购房合同上的名字一致?刘小姐
附记: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叶翔锋律师回复,未婚男女朋友一起购房,其对所购房屋的共有性质属于民法上的一般共有关系。因为是一般共有关系,双方更应当约定好财产共有的相关事项,以防日后出现不必要的纠纷。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按份共有时各自比例是多少,如何出资等等,都应约定清楚。
房屋属于不动产,按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以登记为准。如果是共同购买的房屋,共有人最好在登记时将所有的共有人登记在产权证上。房屋产权登记是以购房合同作为依据的,所以签订购房合同时就应写上共有人的名字。
就本案而言,建议刘小姐在与男友共同购房时完备上述共同共有的手续,至于如何办理按揭、如何还款,共有人应一并以书面协议的形式予以确定为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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