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如果感到权益受损,最便捷最容易想到的维权方法就是拒交物业费。而拒交物业费,则导致物业公司无法正常服务,只能大规模起诉业主讨要物业费……日前,记者采访获悉,济南市中区法院在调研近些年受理的物业纠纷案件时发现一个“怪现象”——物业起诉业主,占了九成多,业主起诉物业,不足一成。
记者采访获悉,近年来法院受理的物业纠纷增幅惊人,济南市市中区一家基层法院,2008年审理物业纠纷案件249件,2009年是300件,2010年是400多件,去年增长到713件。这类案件的数量几乎占到了民事纠纷案件的25%。
以该院刚刚审理的一起物业纠纷为例,济南一物业管理公司日前将小区的一名业主告上法院要求法院判决业主补交两年的物业费。物业管理公司称多次催促这名业主交物业费,业主就是不交,累计已达两年。而业主则认为,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不到位,保安服务态度差,小区环境管理不好,小区广告过多。因此他认为,物业公司提供了低质量的服务却要求交很高的服务费,显然不公平。此案经法院审理认为,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必然导致物业公司经费不足,无法维持正常的物业服务水平。再者,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有一定的瑕疵,不足以构成业主拒交物业费的正当理由。只有当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有重大瑕疵时,业主才可以少交或者免交物业费。最后,法院判决该业主补交物业费6928元。目前,这一判决已经生效。
市中区法院研究室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法院近些年的调研结果显示,近些年物业纠纷绝大部分是物业公司状告业主催收物业费,占了这类案件的98%,之所以出现如此悬殊的比例,主要是物业纠纷往往是一个小区的物业公司一次将几十个业主告上法庭。以文中提到的这家物业管理公司为例,作为辖区一个规模较大、服务小区较多的老物业企业,该公司先后起诉过600多业主,有时一次就起诉30多个业主,这些案件几乎都是催交物业费的。此外,约有2%的案件是业主状告物业公司要求赔偿的。虽然业主状告物业公司的案件数量少,但也反映出了一个问题:一些物业公司的服务水平确需逐步提高。如有些小区出现财物丢失、轿车被毁坏、公共设施被损毁、物业收费不透明等现象。目前,国内已出现多起居民遭盗窃、物业公司被判赔偿的案例。
据了解,在法院审理的物业纠纷案件中,大多数小区的业委会缺位或者不能运转。小区最高权力机构是业主大会,业委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一旦业委会缺位或者不能运转,必然导致物业纠纷陷入怪圈:业主如果感到权益受损,最便捷最容易想到的维权方法就是拒交物业费。而拒交物业费,则导致物业公司无法正常服务,只能大规模起诉业主讨要物业费,这又必然加深彼此的矛盾。因此,如何在众多的社区建立和完善业委会,是目前社区管理急需解决的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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