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管理局:机构职能 政策法规 企业办事 买房办事 购房手册 房权公告 预售通告 数据通报 表格下载主办:人民网海南视窗 三亚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
首页 > 物业资讯 > 正文

没跟业主商量物业费翻倍 律师:物业做法欠妥

2012-06-05 15:21:41
【字号:  】 【留言】 【打印】 【关闭窗口】 【返回首页

这两天,位于学苑路的东方城小区物业张贴的一则告示,令小区业主议论纷纷。原来,在未与业主协商的情况下,小区物业私自将物业费由最初的0.4元/平方米上涨至0.8元/平方米,不少业主感觉难以接受:“小区物业的服务未见提高,收费却噌噌见涨,这合适吗?”

物业费翻番上调

6月4日上午,记者来到了东方城小区,在小区入口处西侧有一块小黑板,上面写着一则通知,“受市场物价上涨,工人工资增长,物业服务成本急剧增加,为保证物业服务人员稳定,服务正常运行,特将物业服务费调为多层住宅每建筑平方米每月0.8元,商业门市1元。上调时间为2012年1月1日执行。落款为金明物业服务公司东方城社区,时间为2012年6月1日。”

在小区内,记者随机询问了几位正在聊天的业主,他们表示该小区没有业委会,此次物业费上调,完全是物业单方面行为。业主韩女士说:“物业上调物业费,我们可以接受,但应事先与业主商量,征得广大业主同意,并相应地提高服务质量,像这种私自涨价,我们是无法接受的!”

另一位女士说,她查询了石市有关物业收费服务管理条例,0.8元/平方米的收费标准属于一级物业服务标准,小区内24小时保安巡逻,随时处理业主投诉。“你看,我们小区的犄角处还有垃圾,个别业主还曾丢过自行车,这能达到一级服务标准?”

居民担心

遭遇“捆绑收费”

业主张女士2004年入住该小区。她说,入住时,双方约定物业费为0.3元/平方米,前几年,物业单方面上调至0.4元/平方米,“当时,涨价也不多,我们也就默认了,可这次,涨得实在太离谱!”她说,因为小区使用的仍是自备井,缴纳水费和电费,都要通过物业,如果他们这次对上调的物业费不认可,都不缴费,那么,一旦物业捆绑收费,业主也都无可奈何!

随后,记者找到了小区物业,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该小区物业费是从今年1月1日开始上调的,因为物业每半年收一次费,所以6月1日才通知业主涨价事宜。至于物业费上调原因,他表示“不清楚,这是上级物业总公司定的价,我们只执行。”至于是否会出现捆绑收费,他表示“不会的”。那么,物业费上调一事是否与广大业主协商,他反问道:“不是张贴通知了吗?”

为此,昨日下午,记者联系了金明物业总公司,一名接线人员称,“此事需要当面说清楚,但下午没空,等明天吧。”随后,便挂断了电话。

律师:物业做法欠妥当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石市物价局经营性收费处,一位工作人员说,按照相关程序,物业费调整前,物业公司应征得全体业主或业委会的同意,双方签订物业服务调整合同,然后,拿着合同到物价部门备案,完善程序后,才可调整物业服务费用。目前,他们尚未接到该小区物业费上调的相关材料。

律师张玉柱认为,小区物业做法欠妥当。首先,业主与物业之间为雇用关系,业主雇用物业管理小区,在物业费涨价前,双方应进行必要的协商,如果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则需按照原来签订的合同内容执行,不能私自变更。其次,该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一方,应尽快成立业委会,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燕赵晚报  作者:    编辑:黄晶
搜索
【人民网海南视窗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独家稿件”的所有稿件和图片,其版权均属人民网海南视窗所有,转载时请注明“稿件来源:人民网海南视窗”,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凡没有注明“独家稿件”及其它转载的作品,均来源于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与本网立场无关,本网对其观点和真实性不承担责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请在发布或转载时间之后的30日以内进行。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 新闻纠错与建议:0898—68503510   
J 浏览更多评论 
 用户名: 密码: 匿名发表
 
人民网海南视窗敬告网友
1、本新闻评论均系网友自行发布,其内容未经证实,仅代表发布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如因其言论而引发任何纠纷,由发布者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严禁利用本新闻评论诽谤、攻击他人,或发表煽动性言论,否则本网将限制放行,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3、欢迎网友提供新闻线索,本网将根据其重要性或新闻价值进行采访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