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位于学苑路的东方城小区物业张贴的一则告示,令小区业主议论纷纷。原来,在未与业主协商的情况下,小区物业私自将物业费由最初的0.4元/平方米上涨至0.8元/平方米,不少业主感觉难以接受:“小区物业的服务未见提高,收费却噌噌见涨,这合适吗?”
物业费翻番上调
6月4日上午,记者来到了东方城小区,在小区入口处西侧有一块小黑板,上面写着一则通知,“受市场物价上涨,工人工资增长,物业服务成本急剧增加,为保证物业服务人员稳定,服务正常运行,特将物业服务费调为多层住宅每建筑平方米每月0.8元,商业门市1元。上调时间为2012年1月1日执行。落款为金明物业服务公司东方城社区,时间为2012年6月1日。”
在小区内,记者随机询问了几位正在聊天的业主,他们表示该小区没有业委会,此次物业费上调,完全是物业单方面行为。业主韩女士说:“物业上调物业费,我们可以接受,但应事先与业主商量,征得广大业主同意,并相应地提高服务质量,像这种私自涨价,我们是无法接受的!”
另一位女士说,她查询了石市有关物业收费服务管理条例,0.8元/平方米的收费标准属于一级物业服务标准,小区内24小时保安巡逻,随时处理业主投诉。“你看,我们小区的犄角处还有垃圾,个别业主还曾丢过自行车,这能达到一级服务标准?”
居民担心
遭遇“捆绑收费”
业主张女士2004年入住该小区。她说,入住时,双方约定物业费为0.3元/平方米,前几年,物业单方面上调至0.4元/平方米,“当时,涨价也不多,我们也就默认了,可这次,涨得实在太离谱!”她说,因为小区使用的仍是自备井,缴纳水费和电费,都要通过物业,如果他们这次对上调的物业费不认可,都不缴费,那么,一旦物业捆绑收费,业主也都无可奈何!
随后,记者找到了小区物业,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该小区物业费是从今年1月1日开始上调的,因为物业每半年收一次费,所以6月1日才通知业主涨价事宜。至于物业费上调原因,他表示“不清楚,这是上级物业总公司定的价,我们只执行。”至于是否会出现捆绑收费,他表示“不会的”。那么,物业费上调一事是否与广大业主协商,他反问道:“不是张贴通知了吗?”
为此,昨日下午,记者联系了金明物业总公司,一名接线人员称,“此事需要当面说清楚,但下午没空,等明天吧。”随后,便挂断了电话。
律师:物业做法欠妥当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石市物价局经营性收费处,一位工作人员说,按照相关程序,物业费调整前,物业公司应征得全体业主或业委会的同意,双方签订物业服务调整合同,然后,拿着合同到物价部门备案,完善程序后,才可调整物业服务费用。目前,他们尚未接到该小区物业费上调的相关材料。
律师张玉柱认为,小区物业做法欠妥当。首先,业主与物业之间为雇用关系,业主雇用物业管理小区,在物业费涨价前,双方应进行必要的协商,如果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则需按照原来签订的合同内容执行,不能私自变更。其次,该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一方,应尽快成立业委会,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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